明年起挖馬路 每案須付400元規費
市府今年訂定道路挖掘許可收費標準,未來管線單位申請挖路,每案須收取四百元行政規費。(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每年平均有一萬兩千件道路挖掘申請案,過去公部門辦理業務未收取規費,市府今年訂定「新北市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收費標準」,未來管線單位申請挖路,每案收取四百元行政規費,估計市庫每年約進帳四百八十萬元,補貼人事成本,預計明年一月一日起公告實施。
養護工程處挖掘管理科長何文吉指出,依公路法三十條規定,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主管機關可向使用人徵收許可費與用地使用費。台北縣時代未收取費用,近年考量市府財政困窘,依規費法訂定「新北市核發道路挖掘許可收費標準」。
養工處統計,新北市一○三年道路挖掘申請案,前五名分別為台電三千五百三十三件、中華電信兩千三百零三件、台灣自來水公司一千九百六十八件、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一千五百一十五件以及新北市交通局三百五十五件。
參酌各縣市收費情況,台北市依開挖長度,訂定每件兩百元、四百元及八百元不等金額,台南市每件收取兩百五十元,高雄市按實際挖掘面積每平方公尺五十四元計算,新北市以去年總申請案一萬兩千八百一十五件、承辦人十二人,平均月薪三萬六千元計算,每案約四百零四元,經評估每件收取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