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北斗警濫訴 農民爬旗桿抗議
周姓農民不滿警方以偽證方式濫訴,爬上旗桿表達憤怒。(記者陳冠備攝)
阻高壓電塔施工 員警被指做偽證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北斗地區「反台電高壓電塔自救會」因阻擋台電施工,多名成員遭彰化地檢署依強制罪與妨礙自由起訴,日前台中高分院判處無罪定讞,昨日上午,縣議員李俊諭率員到北斗分局,抗議警方以偽證方式濫訴,周姓農民更爬上旗桿表達不滿。北斗分局局長蔡鴻謀強調,尊重司法判決,也相信同仁一切依法執勤。
四年前,台電公司在北斗鎮中寮里架設南投至彰林345KV輸電線路工程, 縣議員李俊諭帶領自救會人員阻擋施工,周姓農民橫躺台電工程車前阻擋其前進,警方上前將周架離,檢方以強制罪嫌起訴周,一旁靜坐抗議的李俊諭等十一位成員,也被依妨礙自由起訴,全案一、二審都判處無罪,日前已定讞。
議員批知法犯法 分局長:相信同仁
李俊諭不滿表示,當初一審已判決無罪,檢方又依北斗分局警員在法庭上的證詞再提上訴,現場只見台電工程車,並無梯子,作證員警為何指證群眾阻擋台電人員爬梯子?這根本是違法濫訴,執法者知法犯法,要求局長出面說明。
被起訴卻判處無罪的周姓農民表示,台電不經溝通逕行架設輸電線路,才使出抗爭手段要求台電停工,並無要求回饋金等目的,卻被依強制罪移送。周越講越氣還爬到分局門口旗桿上表達憤怒,大叫說:「耗我四年,我要耗你們二十年,警局都被包養了!」。
針對民眾的不滿,北斗分局分局長蔡鴻謀表示,警察主要工作是維持社會秩序、依法蒐證,當時依法執行公務並無不妥,他相信同仁依實作證;至於起訴是檢方依職權所為,整個處理過程,警方並無明顯失誤,尊重司法判決。
李俊諭要求警方加強員警的教育訓練,除了在議會質詢外,也不排除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