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龍修泳池 公所花錢業者享受?
後龍鎮公所爭取中央經費整修委外經營的鎮立游泳池,要負擔165萬元配合款,鎮代認為配合款應為泳池業者出,否則就形同「公所花錢,業者享受」!(記者彭健禮攝)
鎮代:委外業者付配合款
〔記者彭健禮/後龍報導〕後龍鎮立游泳池採委外營運,公所提計畫向中央爭取整修經費,需負擔十%,即一百六十五萬元的配合款。鎮民代表陳美雪認為,配合款應由泳池業者支應,否則「公所花錢,業者享受」,不合理!
公所:明年約滿後再執行
鎮公所社會文化課長邱詒絜說,公所與目前的泳池業者契約於明年到期,公所提計畫向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改善鎮立游泳池硬體設備,若順利,經費最快也要明年才會核撥,將等契約到期後再執行,並於來年重新招標時,視泳池場館條件,提高權利金。
陳美雪說,後龍鎮立游泳池啟用至今近十年,多次委外都營運不善,不是積欠水電費導致解約,就是不堪虧損落跑;去年雖順利委外,但公所一年收取的權利金才一萬二千元。
她指出,公所財政不佳,泳池委外收取的權利金又少,如今爭取中央補助改善,還得負擔一百六十五萬元配合款,她認為這筆配合款應由業者支應,否則等同「公所花錢,業者享受」,相當不合理。
邱詒絜說,鎮立游泳池是開放式泳池,冬天不適合營運,每年只開放五到九月為泳季,啟用至今除了九十七年增蓋棚架,硬體沒有翻新,許多設備老舊不堪使用,這次提案希望趁休館期間檢修機電設備、粉刷泳池底漆,並增設無障礙電梯等,提供鎮民更完善的游泳場館。
權利金一年才一萬兩千元
邱詒絜說,現有泳池場館條件不佳,去年多次招標都流標,才會以最每個月一千元、每年一萬二千元的權利金,委由現在的業者營運,契約從一○二年到一○四年,否則空設高權利金,沒有業者願意承攬,讓泳池閒置,也非鎮民之福,況且現在泳池營運狀況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