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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節電稽查 4業者違規限期改善

市府針對20類指定服務業營業場所展開節能稽查,發現部分商家大門敞開,未設阻隔設施,違反冷氣不外洩規定。(經發局提供)

市府針對20類指定服務業營業場所展開節能稽查,發現部分商家大門敞開,未設阻隔設施,違反冷氣不外洩規定。(經發局提供)

2015/07/15 06:00

室內不低於26度 冷氣不外洩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六月起依據能源管理法,針對轄內二十類指定服務業營業場所,進行「室內冷氣溫度不低於二十六度」、「冷氣不外洩」及「禁用白熾燈泡」稽查作業,首波查核七十二家業者,其中兩家服飾店及兩家鞋店因大門敞開、未設阻隔設施,共開立四張舉發勸導單,兩個月後複查,若限期未改善,可處兩萬元至十萬元罰鍰。

經發局綠色產業科長廖士煒表示,多數服飾店與鞋店為使客人進出方便,易有大門敞開情形,違反冷氣不外洩規定,建議可增設空氣簾、感應式自動門或PVC簾阻隔等措施,降低空調持續運轉時間,改善後平均一年能節省一萬八千元電費,減少店家成本支出。

記者致電四家違規業者,其中一家體育用品店和牛仔服飾店老闆皆表示會配合政策改善,加裝阻隔設施避免冷氣外洩;另一家旅遊用品店和服飾店員工說,老闆不在店內,不清楚相關細節。

限期未改善 處二至十萬罰鍰

廖士煒說明,新北巿符合「二十類指定服務業營業場所」約有三萬商家,首波稽查鎖定量販業、百貨公司、連鎖便利商店為主要對象,雖然業者皆符合規定,但稽查時發現,部分場所室內溫度低於二十六度,甚至某些量測點溫度僅二十四度,但平均值為二十五.一度,尚在允許誤差範圍內,不須開立舉發勸導單。他強調,若業者將室內空調溫度調高一至二度,估計可節省六%電量。查核結果勸導四家業者改善,兩個月後複查若未改善,可處兩萬元至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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