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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麵打翻燙傷女童 麵店賠39萬

因為打翻牛肉麵燙傷女童,麵食館被判需付出39萬元賠償費。(記者陳彥廷攝)

因為打翻牛肉麵燙傷女童,麵食館被判需付出39萬元賠償費。(記者陳彥廷攝)

2015/07/01 06:00

〔記者李立法、陳彥廷/屏東報導〕一碗39萬元的牛肉麵!

屏東知名連鎖麵食館發生店員端麵不慎打翻燙傷女童意外,造成7歲女童全身約10%面積受到1至2度燙傷,恐留下永久性疤痕,女童家屬提出損害賠償,法官判麵館蕭姓店員及孔姓負責人應連帶賠償39萬餘元。

孔姓負責人表示,發生這種事他感到很遺憾,將和律師討論後續處理方式,目前傾向不提出上訴,希望能和女童家屬就賠償金額再行協商。

張姓婦人102年11月30日中午帶著當時7歲大的女兒,到知名麵食館東港分店用餐,蕭姓店員從廚房端出牛肉麵剛步出廚房和用餐區之間的電動感應門時,就撞上張姓女童,導致熱湯灑到女童身上,趕緊將女童送醫。

滾燙的牛肉麵湯造成女童前胸、前頸及上背部約全身10%面積燙傷,家屬付出心力與大筆費用為女童治療及復健,女童因為這起意外心靈飽受創傷,家屬為此向蕭姓店員及孔姓負責人請求5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22萬2600元醫藥、看護費,總計77萬2600元。

蕭姓員工向法官表示,因為女童在店內奔跑撞到他,才導致托盤上的牛肉麵被打翻,家屬應提醒小孩不可以在餐廳內奔跑。

法官檢視店內監視器畫面後,認為被告相較於顧客,更加熟悉餐廳環境,應負起70%責任,蕭、孔兩人應賠償傷者39萬1020元較為合理。

記者昨天訪問和女童同住的阿嬤,阿嬤對法官的判決沒有意見,事情經過1年多,孫女身上的疤還在,阿嬤每次看到就心疼。

因為打翻牛肉麵燙傷女童,麵食館被判需付出39萬元賠償費。(記者陳彥廷攝)

因為打翻牛肉麵燙傷女童,麵食館被判需付出39萬元賠償費。(記者陳彥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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