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可調整最好 校長︰要求自保優先
2015/06/23 08: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學校進用身障人士擔任警衛工作,受訪的校長表示必須依法,但「可以不用是最好」,主要工作都以辦理換證、監看監視系統、回報為主;一名校長說,若有緊急狀況,要求「自保」優先,盡快通知校方接續處理。
板橋市區兩所大型學校,各自聘雇兩名警衛,其中兩人是智能障礙、一人是肢體障礙,另一人則非身障人士;陳姓校長指出,學校聘雇的這名身障警衛,已經服務七、八年,主要是在警衛室內協助換發證件、監看監視系統等,可以勝任。
校長也指出,學校與一般機關不同,組長、主任、校長等行政人員都是老師,當年在師專考試時,必須先經過體能、健康測試,幾乎沒有身障者就讀師專,因此要找到具有身障手冊、又有教師證的,並不容易;加上國小包班、不分科,身障者不容易勝任。
扣除老師後,只能將身障者安排在其他職務,扣掉人事、主計是一條鞭,學校能安排的剩下護士、工友、幹事、警衛,相較之下,警衛任用身障者的空間最大。
校長說,曾經爭取比照警察、消防列入特定機關,學校可不計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但未獲同意;另一名吳姓校長說,由身障者來負擔校園安全,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學校要求警衛遇到緊急狀況,「自保」優先,並盡快通知校方處理,平時則是換發證件、監看監視器,注意校門進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