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母法過 社局盼儘速規劃子法
2015/06/16 08:0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長期照顧服務法今年五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二年後實施,社會局表示,由於長照法只是母法,未來最重要是一些子法要儘快通過,關係地方政府的執行面;而社會局也將會輔導從事老人照顧服務的單位、機構符合法令的要求,並且協助提供人員的培訓及更多元化的服務,因應更多的競爭。
長期照顧服務法於今年五月十五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社會局表示,其中第五條明訂,地方縣市政府應執行中央訂定的長照政策、提供長照服務、辦理長照機構督導考核、辦理地方長照服務訓練及長照財源的規劃等。
不過,社會局表示,由於日前立法院所通過長照服務法只是母法,還有許多細節尚待另定法律、授權子法及相關公告等進一步規範,如長照機構法人法、長照保險法,子法有施行細則、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等,日前通過的母法,只是一個大方向。
社會局強調,長照法將在公布二年後施行,因此這兩年期間,中央應儘速規劃相關子法讓地方縣市政府有遵循的方向,台中市社會局也會配合中央時程,蒐集台中市的機構及服務單位意見,提供地方實務經驗。
未來,社會局也將積極建置長照服務資源,如一區一日照中心,並輔導辦理小規模多機能服務,鼓勵服務單位提供多元服務,如居家服務單位或日間照顧中心提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日間照顧中心提供社區失能長輩沐浴服務等。
此外,社會局也會持續鼓勵民間單位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以培育照顧服務人才;並透過服務員相關補助費用及訓用合一等方式,提升照顧服務員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