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費「1年收2次」 新埔人不滿
2015/06/09 08:00
縣府今年起 固定6月開徵
〔記者廖雪茹/新埔報導〕針對非自來水用戶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新竹縣政府今年首度統一在這個月開徵,但新埔鎮民三月才繳完去年的費用,兩個月後又收到繳款書,氣得大罵「政府搶錢」;鎮長林保祿為平息眾怒,緊急宣布延後繳費到年底,昨天並重新寄發通知單。
新竹縣環保局一般廢棄物防治科表示,針對非自來水用戶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縣府有訂定收費標準,但未統一開徵期別,導致各鄉鎮市公所的開徵期程不一,民眾也深感困惑,因此自一○四年起,固定六月開徵當年度的費用,每年每戶也從兩千元調降為一千零七十二元。
3月才繳去年 又有繳款書
不過,新埔鎮三千兩百多個非自來水用戶,三月才繳完去年的費用二千元,這幾天又收到今年的繳款書,氣得大罵「政府是缺錢嗎?」清潔隊承辦人員電話也接到手軟,只能耐心說明。其他鄉鎮則因去年和今年的繳費期間沒有那麼接近,反彈聲音較小。
新埔鎮公所清潔隊表示,繳款期間改為六月一事,除今年二月發文通知各里長,三月也曾召開說明會,但部分民眾可能未收到訊息而氣憤。此外,費用是採按戶開徵,符合「分戶」(每戶兩人以下)、「籍在人不在」等條件的免徵戶,須每年主動提出申請,經公所受理清查後送縣府環保局審查,也引發住戶抱怨不便民。
鎮長也怨 宣布可延到年底
林保祿說,所得稅也是申報去年的,不明白廢棄物處理費為何要改當年度收;雖說政策是全縣一致的,但繳費時間確屬不妥,他已被責備多日,為顧及民眾感受,決定延後繳費期限,戶長只要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到新埔鎮農會完成繳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