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遊墾丁2生溺斃 女導遊被訴
2015/06/05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逢甲大學光電系一年級28名學生去年6月舉辦班遊南下墾丁,結果2名男同學戲水不慎溺斃。檢察官認為案發當時沙灘上已插設紅旗警告不可下水,羅姓女導遊不但變更行程,又未注意海象勸阻學生,顯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去年6月24日下午,墾丁南灣海域浪高超過1公尺,海象不佳,但幾名逢甲大學的學生卻無視警告下海戲浪,導致蕭姓及涂姓兩生溺斃,家屬向羅姓女導遊提告究責。
羅女表示,當天氣候良好,沙灘上有許多遮陽傘,她看不到禁止下水的紅旗,現場也有救生員,她還特別叮嚀學生注意安全。
檢察官認為,前往南灣沙灘並不在遊程之內,羅女卻附和學生提議,變更行程,又未盡安全維護義務,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依法應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