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賣場被誤認賊 女求償被駁回
2015/06/04 06:00
〔記者何宗翰/新竹報導〕新竹吳姓女子去年1月逛賣場時,6度到淨水器展示區翻找商品,事後店家發現商品短少且無銷售紀錄,調閱監視器畫面,認為穿著大衣的吳女可疑,報警送辦;案經檢方起訴,法院卻認定無罪,吳女向賣場求償35萬元,被法院駁回。
法院認為,現場監視器並未拍攝到竊取行為,不排除是他人竊取或盤點有誤,還是放在其他地方,難因吳女密集到現場翻找商品,就認定有偷竊行為,經檢察官上訴後仍判無罪。
吳女認為賣場沒有證據,僅憑監視錄影畫面編造犯罪事實,誣告6件偷竊案;員工說她戴口罩、穿大衣是變裝預謀犯案,對她更是一種侮辱,造成她精神崩潰、服藥輕生、憂鬱症加劇,父母親也因擔心,使得癌症病情加重等,嚴重影響她的家庭。
吳女因此向賣場求償輕生就醫的醫療費用、丈夫陪同開庭及就醫的薪資補償、交通費用及遭受誣告的賠償金等共35萬6154元。
法官調查,賣場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提供監視錄影畫面,申告吳女涉嫌竊盜,並非全然出於虛構;要求警方追查犯罪為正當權利行使行為,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件不符,駁回吳女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