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女童摸八不阿 保全重判12年
2015/05/26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張姓保全員趁獨處時,叫同居女友才5歲的女兒幫他抓胯下癢、打手槍;女童6歲時,被張男用手指挖下體,直到女童和媽媽搬離張男,女童才說出曾被性侵,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張男徒刑12年。
判決指出,張男女友懷著張的骨肉,帶著和前夫所生的5歲大女兒和張男同居,99年7月間,張男和和女友吵架後,趁著和女童獨處竟心生歹念,叫女童伸手進他的內褲裡,威脅握住其生殖器上下抽動;隔年6月,張男又趁家人不在時,藉口要幫女童洗下體,再用手指侵入。
女童被恐嚇不得聲張,直到母女搬離張男家後,她才向母親說曾被張男猥褻、性侵等過程,女童母親原本不相信,還叫女童「案件重演」,只見女童用手勢在空中做出打手槍的姿勢,還說叔叔怎麼教她摸「八不阿」,女童母親才驚覺不對勁,連忙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犯行,但法官根據驗傷報告及醫院評鑑等,認為女童沒有說謊,因此猥褻部分判張男4年徒刑、強制性交判9年,合併執行1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