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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經營桃園中壢國運中心 議員疑「黨營特權」

桃園國民運動中心模擬圖。(體育局提供)

桃園國民運動中心模擬圖。(體育局提供)

2015/05/21 08:00

體育局︰前朝時代完成 未發現不法

〔記者林近/桃園報導〕市府體育局長黃永旺昨天到市議會工作報告,對於桃園區、中壢區兩處國民運動中心都由救國團取得營運資格,並在去年十二月升格前簽約,台聯市議員李光達質疑是「黨營特權」;黃永旺說,這是前縣府時代完成,目前未發現不法,外界若有疑慮,可依法公開資訊並接受政風處調查。

年租金各為250萬、270萬元

桃園區、中壢區的國民運動中心,由市府分別斥資四億元及六億元興建,其中體育署共補助四億元,市府自籌六億元,依照去年底已簽妥的營運合約規定,負責營運的救國團在兩處各投入一千八百萬元做為內部設備及維修費,桃園、中壢運動中心的一年租金各為二百五十萬元、二百七十萬元。

李光達指出,救國團長期給外界的印象與國民黨有關,很容易被質疑有「黨營特權」,影響民眾的觀感;但國民黨籍市議員黃婉如質詢說,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當初成了蚊子館,還好由救國團經營才得以活絡,救國團是依法評選出來的,並無不妥,不宜動輒扣上政黨的帽子。

黃永旺說,可能救國團在台北市、新北市營運有一定的成果且熟悉招標作業,在甄選報告時占有優勢才得標,桃園區、中壢區兩座國民運動中心的招標過程都依法辦理,目前未發現不法。

議員范綱祥︰網上公告簽約內容

民進黨籍市議員范綱祥要求市府,在網路上公告所有促進民間參與案件的簽約內容,公開透明才能防止罪惡,讓全民參與、監督。

民進黨議員黃景熙受訪表示,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也由救國團經營,救國團現在又經營兩座國民運動中心,都是吳志揚擔任縣長時,他質疑:「這麼多的公有民營案都由救國團承包,是否為政黨間的私相授受?」要求體育局查清楚是否有「賤租」疑慮?

記者訪問台灣房屋智庫經理江怡慧,她指出依運動中心所在地及面積,租金大致符合市場行情,不致太低。

桃園運動中心位於桃園區三民路、中山東路口,佔地約九百坪,規劃地下二樓、地上五樓建築;中壢運動中心在中壢區光明公園,佔地約一千六百多坪,規劃興建地下二樓、地上七樓的建築,目前正進行細部設計審查,預計今年九月動工,分別在一○六年七月、九月完工。

中壢國民運動中心模擬圖。(體育局提供)

中壢國民運動中心模擬圖。(體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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