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開路 前內湖區長涉圖利被訴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內湖區公所違法開路案,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前區長林世崇、前經建課課長林金玫圖利廠商卅一萬餘元,承辦人郭文德違反水保法,將三人起訴,此外,起訴書也載明,林世崇原本拒絕付款給廠商,參加了台北市議員李彥秀的協調會後,就因「不明原因」改變見解,答應付款,其中疑有內幕,檢方不排除有另一波偵查動作;昨移審後,遭押兩個月的林世崇、郭文德,分別以八十萬元及十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區公所曾和廠商簽訂「開口合約」,先預估災害準備金金額,並計算土方、柏油等材料數量後,再視當年度災害狀況,請廠商處理,但內湖區公所卻以修復保甲路的名義,違反法規,花費七十八萬七二三三元開設新的道路。
起訴書:參加議員協調會後 態度改變
檢方認為,承辦人郭文德去年以「原有保甲路修復案」當幌子,新闢道路,九月卅日被大地工程處發現,十月八日裁罰十萬元,並停止施工,林世崇及林金玫等人也認為有問題,不願付錢給施作的輝德公司,同時將郭文德調職,不讓他再碰觸原業務。
但李彥秀十二月十日召開協調會後,原本力阻本案的林世崇、林金玫,態度丕變,在區公所內開起沒留下紀錄的閉門會議,在會中林世崇指示「付款給廠商」,而林金玫也立刻傳LINE訊息給郭文德,要求他協助製作便簽,簽請辦理驗收付款事宜。
起訴書指出,林世崇疑受到「不詳之人」請託,明知道本件不可能驗收通過,仍指派主秘王添棟處理,但王添棟覺得「內情詭異」,提出抗議,林世崇只好改派林金玫主持驗收,在無施工圖說、水土保持有問題的狀況下,違法驗收完成,付款給輝德。
輝德公司為了開此條道路花費四十七萬元,扣除此成本後,獲利卅一萬七二三三元,但因被圖利者不罰,因此檢方僅起訴林世崇、林金玫等人。
林世崇委任律師劉韋廷昨表示,檢方起訴書內容多次提及「不明原因」、「不詳之人」,顯見根本就沒有查到確切證據,也沒有所謂的閉門會議,區長經常會在區公所聚集下屬討論公事,最後付款的決定是各科室逐層跑公文上來,非林世崇一手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