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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毀農作 不得擅自捕捉

2015/05/15 06:00

〔記者佟振國/國姓報導〕野生動物損害農作物時有所聞,令農民相當困擾,林務局南投林管處十四日特別說明野生動物危害種類及防治方法,針對一般野生動物農民在架設鳥網、陷阱或獸夾時須提出申請,若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最常見則是台灣獼猴,農民還是要向主管機關反映,由主管機關視狀況核准處理方式,農民不能擅自捕捉,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林管處說,對一般野生動物危害不需申請的處理方法,有阻隔設施、插旗幟、稻草人、拉防鳥彩帶、噪音、鞭炮或閃光驅鳥器等方法,但先前曾有農民自行捕捉台灣獼猴,結果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因此提醒除情況緊急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處理,其餘仍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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