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替代役男 竟是酒駕通緝犯
2015/05/11 06:00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役政大漏洞?在斗南鎮公所服替代役的22歲鐘男,竟是名酒駕通緝犯,民眾質疑「啥米!替代役男是通緝犯?」萬一是強盜、殺人通緝犯怎麼辦?役政單位坦言,除非違反兵役法,否則一般刑案通緝犯難以察覺。
鐘男去年酒駕被查獲,因沒錢繳交易科罰金又未到案執行,今年1月8日被雲林地檢署發佈通緝。
警方多次到其住處查訪未果,詢問家人也不知其去向。鐘男入伍前即知被通緝,但沒錢繳罰金、又怕被關,2個月前接獲替代役入伍通知後,仍前往報到。
日前警方獲報,指鐘男獨居的父親在家中病逝,警方前往處理,撞見返家處理後事的鐘男,警方協助他將遺體送往殯儀館後,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訊,才得知他服替代役,服務機關是斗南鎮公所。
獲知他是通緝犯,大家都嚇一跳。「啥米!替代役男是通緝犯?」民眾得知感到驚訝,直說「萬一是強盜、殺人通緝犯怎麼辦?役政怎麼會有這種漏洞。」
斗南鎮公所社會課長林郁善表示,替代役男通常協助遞送公文、掃地、受理民眾洽辦事情等,鐘男3月中旬分發到公所,平日工作認真。
雲林縣府民政處指出,依規定,役男滿19歲辦理身家調查後,徵集前不會再做調查,除非因妨害兵役被通緝,警政單位會通知役政單位,其他一般刑事案件,役政系統確實查不到。
官員指出,役男除非因身體狀況免役,或因犯刑案執行中,否則都需照常服役,通緝犯因未判刑確定,一樣要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