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轉水表 他偷水6年
2015/05/05 08:00
〔記者林良昇/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從民國98年起,在自來水公司抄表前,私自拆開水表,倒轉度數,只繳基本水費,直到今年2月,自來水公司發現該戶用水量少得離譜,查出林男竊水,依自來水法對其開罰一年共13萬8000多元,並移送法辦。
台中市刑大偵一隊表示,60歲林男住透天厝,因貪小便宜,6年前開始對自己的水表動手腳,林男在每2個月自來水公司派員抄表前10日,將水表拆開,將量水器度數回撥,以致每次抄表員都抄到僅用10天的錯誤度數。
今年2月,自來水公司台中服務處稽查員發現,林男所住的該戶雖有用水量,但用水度數都少得誇張,實地勘察,發現林男的水表量水器有拆裝痕跡,明顯被動過手腳,詢問林男,他見事跡敗露只好坦承竊水。
自來水法限制 僅求償1年水費
林男坦承,已竊水長達6年,但根據自來水法,最多僅能求償12個月的水費,自來水公司依據附近社區平均用水量,計算出林男還須補繳高達13萬8654元水費,得不償失,警方另將林男依違反自來水法罪嫌移送法辦,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