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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女外勞賣色 小吃店老闆判8月

2015/05/04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新豐鄉小吃店負責人陳姓男子,被控容留逃逸印尼女外勞,從事脫衣陪酒與性交易,從中牟利,陳男矢口否認,聲稱只提供包廂,但多名印尼女外勞指證歷歷,法官確認陳男犯行,依圖利容留猥褻罪判刑8月。

法官調查,陳男自102年6月起,在各地招募印尼籍女性逃逸外勞,從事性交易或脫衣陪酒,從中牟利,經移民署查獲。

陳男辯稱,小吃店內部格局是包廂式,小姐在包廂內陪客人喝酒,他不知道客人與陪酒小姐在包廂內有猥褻行為。

法官審理時,花名依玲的陪酒小姐證述,坐檯陪酒時,客人或老闆會要求脫衣,玩遊戲輸了就要脫衣服給客人摸,如果客人要進一步,會到另外的房間;客人還會把手指放到下體,也要幫客人口交。

花名秀秀的陪酒小姐說,陪酒都有脫上衣、褲子及胸罩,客人會摸她的胸部、大腿等。另一名叫小優的陪酒小姐也說,小姐們讓客人任意撫摸胸部、下體等,還提供半套、全套性交易,店家老闆告訴她們「要好玩一點」,還指控陳男會摸她,問她要不要陪睡。

法官調查,陳男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不思以正當方法營生,容留逃逸的印尼女外勞供男客猥褻,認為敗壞社會風氣,牟取不法利益,嚴重貶損台灣的國際觀瞻,犯後又無悔悟之心,判刑8月且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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