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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坑人害命 埔里公所判賠46萬

2015/04/17 06:0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道路坑洞不補,遇雨淹沒,塗姓機車騎士行經摔死,其母聲請國賠,向埔里鎮公所求償一八四萬餘元,南投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該路屬埔里公所維護的鄉道,坑洞不補是禍因之一,惟塗某酒駕加上安全帽未扣好也有責任,因此判決公所給付四十六萬餘元。

2大坑洞沒補 遇雨淹沒

埔里鎮公所主秘潘順能表示,目前還未看到判決書,不知詳細內容,會在接到判決書後,與公所相關單位和律師研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廿五歲塗姓騎士於一○一年六月廿四日清晨近五時,騎機車行經埔里鎮育溪路,路上有兩個大坑洞,與人孔蓋橫亙在路上,因大雨淹掉坑洞,加上天色昏暗,塗某撞上坑洞摔倒,身受重傷,經送醫急救,延至當月廿二日死亡,其母親要求賠償和精神撫慰金合計一八四萬餘元。

騎士酒駕 安全帽沒扣好

法官認為,坑洞形成已有一段時間,公所未設任何警告燈號或標誌,也未修補,欠缺管理與事故有因果關係。惟經成大基金會等單位鑑定事故原因,騎士酒駕,抽血的酒精濃度換算呼氣酒測值逾○.三毫克,加上事故發生後其安全帽脫落,可知安全帽沒有扣好,騎士有七五%責任。

法院民事庭法官就塗母要求的賠償金一八四萬一五四○元,判決埔里公所須負擔二成五責任,即鎮公所應賠償的損害金額為四十六萬三八五元,公所從一○二年十月廿九日起到清償日為止,按年息五%計算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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