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開車撞死人 判關3年8月
2015/04/16 08:00
駕駛及貨運公司連帶賠282萬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曾兩度開車撞死人的大貨車駕駛陳春期,去年6月駕駛營業曳引車行經竹縣芎林鄉時,闖紅燈又超速,撞倒騎機車的邱駿霖、邱煜為父子,造成父重傷、子死亡慘劇;新竹地院刑事庭判刑3年8月、民事庭另判陳男與貨運公司須連帶賠償邱家282萬元。
法官調查,陳春期擔任東宜汽車貨運公司司機,去年6月9日上午7點多,駕駛營業曳引車行經芎林鄉富林路,竟闖紅燈超速直行,當時邱駿霖騎機車載兒子綠燈起步,遭撞擊倒地;邱駿霖全身多處閉鎖性骨折、創傷性血胸,後座的兒子則因顱內出血、顱骨骨折傷重不治。
邱駿霖至今仍自責不已,認為當時若未載兒子外出,也許就不會發生憾事;邱妻更無法承受痛失愛子的殘酷事實,且車禍剛發生時,丈夫一度瀕臨死亡邊緣,使她心力交瘁。
邱駿霖全身多處開放性傷口,先後到一般外科、胸腔外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骨科、中醫診所求診治療,忍受生活不便、身體不適及復健痛楚,且內心煎熬。為此,他與妻子向駕駛陳男及貨運公司連帶求償795萬元。
法官調查,陳男曾兩度開車撞死人,先後經花蓮、宜蘭地方法院於76年、81年以業務過失罪,分別判刑6月、3年確定;豈料陳男仍不知警惕,竟三度肇事,去年底新竹地院刑事庭判刑3年8月。
民事求償方面,法官審酌邱父為通訊公司高級工程師,邱母為科技公司資材部主任,而陳春期原以駕駛營業曳引車運送貨物為業,案發後現無工作、名下也無財產,最後判決陳男與貨運公司應連帶賠償邱駿霖夫妻28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