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違停愛河 3月底強制拖離
動力小船違停愛河場景。(記者王榮祥攝)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愛河口廿多艘動力小船違法停靠、破壞市容,加上附近幾項重大工程進行中,恐有工安疑慮,交通局屢勸不聽,依法開罰也無效,決定以三月底為限要求全數移走,違者將再次開罰並強制拖離。
該批動力小船原有卅多艘,先前經交通局溝通,已有部分轉移設籍港口或他處,但仍有廿多艘違停愛河口。
交通局說明,依高雄市愛河水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市府需確保愛河水域秩序與船隻航行安全,包括河道空間維護,遂要求停在河口的動力小船移走。
官員透露,先前數度溝通,無奈船主不理會,甚至要求市府高價收購;主管機關無法接受,依法首次開罰三千元,不料竟引來船主拉布條抗議。
為此,交通局三月中旬再邀船主協調,原已達成移走小船共識,全停泊鼓山漁港二船渠,事後卻有部分船主反悔。
基於法令規定、整體市容及工安等因素,交通局上週五對違停小船二度開罰(六千元),並通告所有違停船隻需在三月底前遷回設籍母港或適當地點,屆時若仍違停,不但會三度開罰(一萬元),還將偕同海洋局強制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