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撈出保險套 告不了妻通姦
2015/03/07 08: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劉姓婦人逃離家暴夫,與李姓男子租屋同居,她的丈夫到她的租屋處垃圾集中處翻找,在其中一袋垃圾找到用過的保險套,認定是妻子與李男通姦的證據,但檢方調查認定,「垃圾堆中的保險套」無法證明是李男用過的,也不符合刑事鑑定送驗規定,偵結後不起訴。
檢方表示,36歲的劉姓婦人在去年3月不滿丈夫毆打她,聲請保護令後離家出走,與47歲李姓男子租屋同居,她的丈夫後來查到妻子疑似與「小王」李男同居,認定妻子被李男誘拐,多次潛入社區蒐證,觀察妻子與李男的日常生活作息。
劉婦的丈夫某日趁妻子出門丟垃圾,等妻子離開後,立刻衝到垃圾集中處翻找,他破袋檢查,發現其中一袋垃圾內有用過的保險套,他懷疑這袋垃圾就是妻子所丟的,他也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證明妻子與李男同進同出,報警控告李男涉嫌略誘妻子離家及妨害家庭。
檢方檢視監視器畫面,確實拍到劉婦與李男出入畫面,社區管理員也證稱看過兩人同進同出,但檢察官認為,這只能證明劉婦與李男「住」在一起,無法進一步證明兩人有性行為。
至於劉婦丈夫從垃圾堆中找到的保險套,無法推斷垃圾袋出自劉婦及李男,也不符合刑事鑑定送驗規定,無法證明保險套是李男用過的;另外,劉婦聲請保護令的筆錄,丈夫曾說「是妻子自己決定要離家出走」,證明李男沒有略誘之嫌,檢察官偵結兩人都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