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丟錢包報案 酒駕自投羅網
2015/02/09 08:0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真的很尷尬,酒駕男自投羅網!苗栗縣55歲劉姓男子前晚10點多,整個人醉醺醺地走進派出所,向值班員警表示錢包掉了,要向警方報案。但警方發現劉男渾身酒氣,居然還開著車跑到派出所,立刻進行酒測,一測酒測值高達1.05,昨天依公共危險罪將劉男送辦,可罰1萬5000至9萬元罰鍰。
警方調查,劉男家住苗栗縣通霄鎮,7日晚間與朋友在鄰近的苑裡鎮聚餐,不知不覺中已經喝得酩酊大醉。
劉男飯後驅車回家途中,想到錢已經快花完,只剩少許零錢,轉念要前往提款,正伸手要拿錢包時,發現錢包竟不見了。
劉男將車上可能放有錢包的地方找了一遍,並翻遍口袋,仍然找不著。他因為喝了不少酒,渾身酒氣、意識不甚清醒,只記得錢包及不少證件不見了,必須要到派出所報案遺失錢包。
喝茫了 坦承開車到警所
劉男馬上開車到了苑裡分駐所,急忙衝進所內告訴值班員警「我的錢包不見了」,值班員警一聽,連忙受理,但卻聞到劉男渾身濃濃酒味。值班員警遂詢問劉男「你有沒有開車?」已經醉醺醺的劉男似乎忘記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老實跟警方說「我是開車來所裡的!」
警方本來想說怎麼會有人酒後開車還跑到派出所報案,並坦承開車,半信半疑下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劉男果然是開車抵達分駐所。
隔天通霄警分局有員警問劉男發生什麼事?經過一夜已經清醒的劉男只說「我是到分駐所自首的」,顯得相當懊惱,其餘不願多說。
警方說,酒駕酒測值在0.15未滿0.25屬行政罰,可罰1萬5000至9萬元罰鍰;若達0.25則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