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陪同抓姦 壓制小三判拘役
2015/02/07 06:00
〔記者何宗翰/新竹報導〕新竹縣1名陳姓警員,去年4月處理1件外遇紛爭,到場時小三見警方來就騎機車要離開,遂先攔阻並查驗身分,後來小三要求先打電話找律師時,伸手進包包拿手機,陳員誤以為要拿危險物品,將小三壓制在地,導致全身多處挫傷,小三反提告陳員妨害自由,被法院判處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5000元。
判決書指出,新竹縣陳姓警員,去年4月間受理曾姓女子報案,和曾女以及親友前往新竹高鐵站附近抓姦,在停車場旁堵到小三騎機車出現,陳姓警員攔下她,要求出示證件,小三也表明會配合,但是要求找律師到場。
正當小三伸手進包包拿手機時,陳員突然大動作抱住小三、將她壓制在地,造成身上多處挫傷;陳員表示,當時因不知道對方要從包包裡拿什麼東西,擔心她做出自殘或傷害他人的行為,所以趕緊抱住對方,無意要傷害她。
法院審理時,陳員和小三當庭和解,法官認為陳員在警界20多年,雖有濫用職權,考量犯後有悔意,原告也替其求情,最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判處陳姓警員拘役5日,易科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