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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市婦女館挨批賤租 市長要求修約

    市府社會局將要求婦女館公共空間比率提高至五十五%。(記者邱奕統攝)

    市府社會局將要求婦女館公共空間比率提高至五十五%。(記者邱奕統攝)

    2015/02/03 08:00

    10年租金1500萬 鄭批虧大了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面積約一公頃、樓地板面積近五千坪的桃園市婦女館,社會局去年十一月委外經營十年,十年租金一千五百萬元,被市議員批評「賤租」,市長鄭文燦昨天也在臉書上批評「虧大了」,要求社會局修改契約;但社會局表示,契約修改需雙方同意,毀約有賠償問題,在契約基礎上,已要求廠商提高公共使用空間,從五十%提升到五十五%。

    婦女館位於桃園區延平公園內,十八年前在前縣長呂秀蓮任內規劃,十一年前完工,造價四億多元,在昔日縣府時代,因經費、人力不足而無力維護,使用率偏低,一度淪為「蚊子館」,十年前採委外經營,由元智大學得標,使用期限十年,每年要付八十八萬元租金,以及營收二.五%繳庫作為權利金。

    去年底合約到期,市府總結十年下來只為市庫貢獻約一千五百萬元,前縣府在去年十一月重新招標,由遠東開發室內裝潢公司(遠東活水健康世界)標下,依合約規定,十年的使用期限、地租與權利金不變,但業者必須負責一千二百萬元的場館整修費,被市議員黃景熙等人質疑,四億多元興建成本,委外經營十年僅一千五百萬元獲利,婦女團體借用場地還要付錢,有圖利業者之虞。

    鄭文燦昨天在臉書上PO文,他認為婦女館如果依照「遠東活水計畫」,以運動及瑜伽中心等營利空間為主,變成委外的營利單位,不符公共化使用原則,他要求社會局檢討委外營運契約;他並強調,為期十年的契約,若不能檢討修改,「市府就虧大了」。

    市府新聞處長張惇涵表示,市長是希望在既有的契約基礎下,檢討廠商營運計畫,增加公共使用空間。

    社局︰修約需雙方同意

    市府社會局長古梓龍說,權利金比例是依促參法訂定,契約基本架構如使用年限、權利金、地租等,需雙方同意才能修改,並非市府單方面說了算,毀約也有賠償問題,但廠商營運計畫可以再溝通,依目前計畫書,遠東活水僅提供二樓整層樓作為公共空間,比率為五十%,將要求提撥三樓部分空間供公眾使用,讓公共空間比率提升至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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