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林鄉代陳定澧涉賄 百萬元交保
花蓮縣秀林鄉民代表陳定澧在去年底五合一選舉競選期間,疑因資助其他候選人競選經費遭花蓮地檢署調查。(記者游太郎攝)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秀林鄉民代表陳定澧在去年底五合一選舉競選期間,疑以資助其他候選人競選經費,而約定日後當選後要支持參選代表會主席,花蓮地檢署前天傳喚陳定澧、池順盛、林日金、陳孝誠、許春蘭等五名代表當選人到案,訊後陳定澧以一百萬元交保。
檢扣得行賄買票時所簽票據
花蓮地檢署指揮縣警局刑大、縣調查站及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檢調人員帶回鄉民代表陳定澧、池順盛、林日金、陳孝誠、許春蘭等五名代表當選人及其他涉嫌人合計十二人到案,並搜索代表陳定澧及其同居人的住所兩處,扣得行賄買票時所簽具票據、借據等相關文件資料。
代表當選人 坦承收受賄款
檢調人員指出,陳定澧選前疑以資助其他候選人競選經費,而約定日後當選後應投票予特定人之情事,有代表當選人到案後,分別坦承收受五十萬元到一百萬元不等賄款,檢察官認為涉嫌受賄的代表雖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代表當選人池順盛、林日金、陳孝誠等三人交保五萬元、許春蘭交保十萬元。
檢察官陳靜誼認為陳定澧及其同居人涉嫌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而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漏夜審理後,認為二人已坦承全部犯行,並且詳細交待行賄經過,雖有羈押原因,但已無勾串之虞,於昨天清晨裁定兩人各以一百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