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機車誤騎他車 獲原諒仍得送辦
張姓水電工向包商借機車,卻誤騎了別人的機車,包紅包獲和解仍得依竊盜罪嫌函送。(記者黃良傑翻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向人借機車切記車牌,不要以為鑰匙開得了就騎走,一旦誤騎,恐涉及竊盜罪,高市張姓水電工就因此吃上官司,即使包大紅包取得失主原諒,但竊盜罪屬公訴罪,警方昨仍函送法辦。
鑰匙開了就騎走
張姓水電工(54歲)自北部南下工作,向葉姓包商借機車當交通工具,他依約到公司樓下騎樓牽車,尋找車前有籃子和安全帽的黑色機車,結果有2輛特徵相同,他一時忘記車號,第1輛鑰匙打不開,第2輛輕易開啟,結果竟是誤騎烏龍,該機車被騎走後,該棟大樓楊姓住戶發現愛車失竊,立即報警處理,並調閱大樓監視器畫面過濾,發現被人從容騎走。
還車包紅包致歉
葉姓包商事後發現機車怎麼還在原地,詢問張姓水電工:「不借機車了嗎?」張看著胯下的機車回答:「我正在騎呀!」兩人才驚覺搞了大烏龍,張隔天託李姓友人(37歲)把車騎回原地「還車」,管理員發現贓車,立即通知警方,新興分局派員警將李男帶回偵訊,並傳喚涉案的張姓水電工,張、葉2人不斷向楊姓車主賠罪,並包了個紅包道歉、和解,楊姓被害人決定原諒張男。
竊盜屬於公訴罪
警方為求勿枉勿縱,仔細察看失車的鑰匙孔,發現已變大鬆弛,隨手拿長條物或細鐵片便能開啟,研判水電工應沒有說謊,而是誤騎別人機車,失主向警方表示願原諒對方,對方還包紅包求得和解,但竊盜罪屬於公訴罪,警方昨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