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首起》警逕行搜包逮人 法官認違法當庭釋放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警方日前臨檢網咖時,未經顏姓男子同意,僅因他是毒品、竊盜前科的治安顧慮人口,逕行搜索其包包發現安毒吸食器與殘渣袋,當場逮捕送辦,顏男當天認為警方違法逮捕而聲請地院裁定,法官調查後發現警方確實違法抓人,當庭依提審法裁定釋放。
這也是提審法今年1月修正公布以來,新竹市第一起因警方違法抓人,而讓人犯當庭獲釋的個案。
裁定書指出,15日晚間10點多,44歲的顏姓男子在新竹市南大路某網咖,被市警局第三分局員警臨檢,發現安非他命殘渣袋、吸食器與吸管等,認為他吸食毒品而依刑事訴訟法與刑法規定逕行逮捕。
警方指出,由於顏男是有毒品、竊盜前科的治安顧慮人口,且由顏男自行打開隨身包包,警方目視發現證物。
然而,顏男否認警方說詞,聲稱是警方強行命令他打開隨身包包,雙方各執一詞。
法官要警方提出案發當時的錄影蒐證,結果發現警方未全程錄音錄影,且未讓顏男簽署同意搜索文件,因此法官無法相信是顏男自願讓警方搜索。
此外,法官舉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警方於公共場所對於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者,僅止於查察其身分,並不包括搜索其物品。
另同法第7條規定,除有明顯事實足以認定有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才得檢查其身體與所攜帶之物。
然而警方坦承,逮捕並搜索顏男時,並沒有上述緊急情況。
法官指出,今年初修正施行的提審法第一條規定,人民遭法院以外機關逮捕、拘禁時,得聲請提審,法院審查後認為不應逮捕、拘禁時,應即裁定釋放。
最後法官認為警方這次的逮捕並不合法,裁定將顏男釋放,這也是新竹市第一起因警方違法逮捕,而讓被告獲得釋放的個案,新竹市警方為此將這件裁定列為教案,張貼在派出所與偵查隊公布欄,讓員警們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