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性侵6年還幫他慶生 男判無罪
2014/12/15 08: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林姓國中少女參加陣頭館不久,指控遭謝姓陣頭男性侵,此後謝男屢次以暴力恐嚇手段,逼少女持續發生關係長達6年,事後林女又遭他人性侵才提起這段往事,然而法官發現林女明知謝男已婚,卻又主動與其會合繞境,還替他慶生,不像遭性侵被害人應有的反應,諭知謝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林女在95年才13歲時,因暑假打工時在新竹市某陣頭館鐵皮屋內,遭當時26歲的謝男性侵得逞,此後謝男一直威脅要繼續發生關係,否則找人一起毆打,還到她家放鞭炮嗆聲,直到101年7月又被謝男帶往汽車賓館性侵。
去年6月林女遭許姓男子性侵,林女才將先前遭謝男長年性侵的不堪過去,向檢警說了出來。事後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謝男。
然而,法官調查發現,林女居然是主動拜託謝男,希望他將許男找出來,而且林女聲稱遭性侵長達6年期間,不僅未曾告訴任何人,更沒有對外求援,甚至繼續待在陣頭館4年,法官當庭問她「這合理嗎?」林女則聲稱「不希望家人知道這件事,所以表面裝得風平浪靜。」
法官發現,這段時間內林女不僅主動到外縣市跟謝男的陣頭館會合參加繞境,還曾為謝男慶生,且法官調查謝男與林女的通話紀錄,發現案發後兩人通話頻率密集,有時通話時間很久,最長達20多分鐘,這與性侵被害人通常恐懼、厭惡、迴避與刻意疏遠加害人的反應,明顯不符。
在罪證不足狀況下,最後合議庭決定諭知全案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