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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土地公山遺址遲未徵收 一片荒涼

土地公山遺址長年來都是一片荒野。(記者張安蕎攝)

土地公山遺址長年來都是一片荒野。(記者張安蕎攝)

2014/12/08 08:00

記者張安蕎/專題報導

新北市文化局七年前公告土城區「土地公山遺址」範圍,占地約三.九公頃的私有地受到開發限制,當地大安里長張俊隆指出,市府數十年都未進行徵收,好好一塊位於交通幹道的土地,長年一片荒地,且遺址不時有宵小闖入盜寶,更有業者開闢回收場,珍貴的遺址地恐遭破壞。

公園預定地 劃設35年沒動靜

張俊隆表示,土地公山遺址位於台三公路北側、大安路右側丘陵,早在卅五年前就被劃為公園預定地,但市府遲遲未進行徵收,應適度開放讓部分未傷害到遺址的地區做為住宅或商業用地,如此不僅可取得徵收財源,也可增加地方建設。

市府乏經費 鼓勵容積移轉

城鄉局開發管理科謝宗育解釋,土地公山遺址目前屬於「公園兼遺址保存用地」,占地面積約三.九公頃,土地所有權人多達九十一位,若依據市價徵收,需花費卅五億才能完成,對市府財政是個負擔。

謝宗育說,土地公山遺址的所有權人,均可依據「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申請移轉,不僅促使地方重要文化遺址得以保存,亦能維護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今年七月有地主申請容積移轉,從土城跨區至八里住宅區,這是全國辦理古蹟土地跨都市計畫區移轉之首例。

城鄉發展局計畫審議科長邱信智表示,針對長期未徵收開闢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依據「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檢討變更作業要點」,捐贈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共設施用地,其餘用地便可取回做建築開發,不過,市府目前以「容積移轉」的方式,鼓勵土地公山遺址的土地所有權人,將私有地轉到其他的地區。

遺址無防護 曾經遭人盜挖

另外,張俊隆指出,土地公山遺址被要求現地保存、暫緩開發,但上頭竟有業者開設停車場和資源回收場,遺址恐遭施工破壞,且遺址地未有圍欄防護,曾有民眾發現宵小闖入挖掘文物、盜寶變賣。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曾繼田表示,民國九十六年公告為「縣定遺址」前,停車場及回收場便已存在,但業者依法不得擴張使用範圍,且遺址多屬私人土地,無法施作圍欄限制民眾進出,針對民眾私自盜寶的行為,文化局有派員定期巡查遺址,善盡保存維護的責任。

土地公山遺址有業者開設資源回收場。(記者張安蕎攝)

土地公山遺址有業者開設資源回收場。(記者張安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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