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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色賄案 3警求刑12年

    2006/07/25 06:00

    續追查歷任承辦員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察局日前爆發員警收賄、包庇兼營色情飯店案,檢方昨天偵辦終結,在押的3名涉案員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求處12年有期徒刑;檢方指出,由於業者自民國89年起陸續向警方行賄,歷任承辦員是否捲入及有無其他員警涉案,將成為檢方下一波偵辦重點。

    基隆地檢署於去年10月間接獲檢舉,指位於基隆市義二路的阿樂哈飯店兼營色情交易,為免遭警方查獲,按月及3節向轄區員警行賄。

    檢方今年6月8日當場在飯店內查獲等候男客的7名女子、帳冊、查扣多本記錄賄款金額的帳冊,並帶回警二分局偵查隊偵查佐徐仁信(39歲)、信六路派出所警員鄒春陽(36歲)和八斗子派出所警員、前警備隊隊員許家聰(44歲)3名涉案員警,隔日凌晨即向法院聲押3人獲准。

    許家聰遭羈押期間,自知難逃法網,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指他收到賄款後,全數交給警備隊長許自成,自己只留5000元,檢方6月13撤銷對許的羈押,改聲押許自成獲准。

    起訴書指出,阿樂哈飯店經理林溫濡坦承,自民國89年7月開始,即向飯店會計請款,行賄時任二分局刑事偵查隊偵查佐徐仁信、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警員鄒春陽。但徐與鄒都否認收受賄款。

    檢察官認為許自成、許家聰、徐仁信、鄒春陽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由於4人收受賄賂犯行時間緊接,向法院求處12年有期徒刑;不過,許家聰、林溫濡偵訊時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檢方依證人保護法向法院聲請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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