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忠批林 曾賄選被判刑
同樣賄選,林明溱仍具參選資格,李文忠(左一)及蘇嘉全等人質疑中選會不夠公正。(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謝介裕/綜合報導〕民進黨南投縣長參選人李文忠及選戰策略召集人蘇嘉全,十七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國民黨南投縣長參選人林明溱,曾賄選獲判有罪,為何沒有失去參選資格?並引用維基百科資料,指九十六年時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副總統吳敦義,曾遭親民黨籍中選會委員趙叔鍵爆料打電話向他關說,讓林明溱通過立委資格審查,並強調投票給賄選的人當選,選後一定會歪哥污錢,南投縣民能忍受有賄選不良紀錄的人當縣長嗎?
針對該案,林明溱表示,當時甫從集集鎮長卸任,為感謝鎮民對他的疼愛,才會家家戶戶都致贈醬油,無奈司法機關不採信,還好九十五年間刑法修正後,凡涉及賄選獲緩刑者仍具參選資格,他才不致於失格,這是法條明文規定,李文忠涉及散播不實言論,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虞,昨與律師研議後,考慮對李提出誹謗告訴。
李文忠昨在記者會指出,林明溱九十一年參選縣議員期間,致贈選民醬油,被認定涉及期約賄選而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褫奪公權兩年、緩刑兩年,依選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曾犯刑法一四四條投票行賄罪且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前南投縣議員松秋明因賄選案被判有罪定讞,最近即失去參選縣議員資格,為何林明溱沒有喪失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