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英文戶籍謄本要5天 民批官僚
2014/09/18 08: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民眾投訴表示,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戶籍謄本竟然要五個工作天,高雄市、桃園縣只要二至三天,且實際上,英文戶籍謄本僅需確認申請英文姓名與護照是否相符,即可電腦列印核發,台中市做法太官僚。
指高雄僅3天、桃園只2天
投訴民眾指出,日前申請一份英文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告知需要五個工作天,他上網查其他縣市網站,高雄市只要三個工作天,桃園縣只要二個工作天,為何台中市需要的天數特別多。
投訴民眾也說,英文戶籍謄本僅需確認申請的英文姓名,是否與護照相符,就可電腦列印核發,應該五分鐘就能完成,他為了此事寫信到市長信箱,民政局答覆只是拿出規定,表示是依規定辦理。
民政局答覆民眾內容為按照內政部核發英文戶籍謄本第五點規定,民眾申請案件應於六個工作天內核發,次按台中市政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期限表為五天。
民政局允了解其他縣市流程
民政局戶政科表示,五天是保守的寫法,如果戶政事務所辦好,就會馬上通知申請民眾領回,通常不會到五天;另外,英文戶籍謄本不是只有核對英文姓名,因為謄本記載個人記事資料,內容繁簡不一,翻譯需要時間,所以工作天需要一些彈性;而民眾引述其他縣市工作天數較少,該局將了解其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