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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見」少女…嘿咻4次 公園性起當「四腳獸」

    2014/09/07 08: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縣林姓男子透過手機交友軟體「遇見」,結識了年僅13歲的少女,短短2個月內發生4次性關係,少女的父親從「LINE」的親暱對話抓包,狀告林男性侵女兒。桃園地院法官考量林已道歉並與少女父親和解,日前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林男2年徒刑、緩刑4年。

    LINE上抓包 父怒告

    知名的手機交友軟體「遇見」,是許多青少年經常使用的軟體,功能是可隨時發現附近有相同軟體的網友。判決書指出,專科肄業、已經出社會工作的林男,去年4月間透過「遇見」與住在自家附近的13歲少女搭上線,2人從手機軟體聊了一陣子後相約見面,少女對於大他多歲的林男十分依賴,便進一步交往成了男女朋友。

    2人熱戀期間,短短2個月發生了4次性關係,地點除在台北市、桃園縣的汽車旅館外,有時在公園約會時,更一時「性」起到身障人士公廁當起「四腳獸」。

    少女因結交男友生活出現改變,父親發現後暗地查看女兒手機,在「LINE」裡看到女兒與林男對話訊息曖昧,更談論到「愛做的事」,氣得追問女兒並帶她到醫院驗傷,報警控告林男與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

    桃園地院審理時,少女因深愛林男曾多次表示:「我不想告他。」林男也稱:「少女是自願跟我發生關係!」因林男事後已道歉並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但他的行為仍對少女身心影響巨大,桃園地院審結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林男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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