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件核定古物 寺廟有10件
2014/06/19 06:0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昨將十三件文物核定為「古物」,有十件皆為寺廟、書院所有,證明寺廟除為民眾信仰中心,對古蹟文物保存也功不可沒。
昨日核定的「古物」中,有兩件為文化局典藏,分別為三件一組的「清代埔眉社古文書」,以及日治時代的「近藤昌之碑」,另一件則是南投水利會的「昭險圳改修諸首事人氏名紀念碑」,該紀念碑主要是將當時參與改善險圳(現今的北投新圳)人士之名立碑紀念。
另外十件皆為寺廟、書院文物,包括草屯鎮敦和宮的「黃釉香爐」、敦和宮的「褐釉香爐」、南投市簡姓惠宗祠堂的「南投陶香爐」、草屯鎮慶安宮「土地公石雕香爐」、草屯鎮朝陽宮「虎爺石雕香爐」、南投市配天宮「正殿石獅」、南投市藍田書院「凱奏崇文」匾額、竹山鎮連興宮「嚴禁勒索竹排船伕碑」、鹿谷鄉祝生廟「喜捐祝生廟祀田碑」和南投市七將軍廟「七將軍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