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前可停車? 買屋糾紛 買家控房仲不實
2014/01/14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房仲宣稱透天厝門口可停兩輛車,民眾因此決定購買,簽約後才發現門口車位並非專屬產權,質疑房仲廣告不實,誤導消費者。地政局地價科表示,房仲所稱的停車位屬於社區通行道路,涉及廣告不實,依法可處六萬至卅萬元罰鍰。
民眾投訴表示,上個月透過房仲尋找房子,看上北屯區巷內一棟透天厝,業者在DM、網路上都註明「門口可停二台車」,到現場看屋時,代銷員也親口說「門前可停車」,讓他誤以為門口兩個車位屬於原屋主所有。但簽約後,發現門前被鄰居劃上二個停車格,並標明「私人停車位」,才知道車位並非專屬於原屋主。
投訴者說,市區停車位一位難求,當初看上這棟房子有兩個車位,才決定購買,現車位沒了,他要求終止買賣契約。
地政局地價科長林永成表示,仲介說「門口可停二台車」,會讓消費者誤以為擁有兩個停車位,但這兩個車位是位在社區通行道路,並非屋主私人產權,仲介沒有查證清楚,涉及廣告不實,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可處六萬至卅萬元罰鍰。
房仲業者則說,曾向買方說明這兩個車位不屬私人產權,是該社區十三人共同持有,土地權狀也寫得很清楚,此案已幫買方協調,至少可停一輛車;針對廣告不實的部分,公司願意接受處分,但無法因此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