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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局放寬「共同設籍」規定

    2006/05/24 06:00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台北市額滿國小優先入學資格再度放寬!教育局表示,學童的父、母分別持有兩址以上房屋所有權狀分屬不同戶籍,僅父或母與學童同戶設籍於學區內,另一方若出示另一房屋所有權狀正本,不需要共同設籍,也可納入優先分發的對象。

    審查時須提合理理由

    不過,放寬規定後,可能造成經濟條件較佳的父母至額滿國小學區內購屋,另行居住於其他地區,喪失原先規定「共同設籍」的意義,連帶排擠其他學生優先入學的機會。對此,教育局解釋,這並非通案放寬,審查時申請者必須提出合理理由,例如節稅、工作、來不及遷戶口,同時也要提出資料證明居住事實,但既然外界提出疑慮,教育局會再通盤檢討。

    教育局22日起一連5天審查額滿小學的入學資格,今年的規定原本趨於嚴格,要求持有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者,學童應與其父母或監護人於95年4月25日前「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於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即可優先分發。

    由於規定趨嚴,引起部分家長不滿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考量學童的父親、母親分別持有兩址以上房屋所有權狀,有分屬不同戶籍的理由,因此決定放寬條件,若另一方能出示另一房屋所有權狀正本,也認定為學童與其父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予以優先分發。

    今年第一階段額滿學校共21所,包括敦化、健康、民生、博愛、光復、建安、國北教大附小、新生、金華、仁愛、龍安、永安、國語實小、市教大附小、力行、景興、實踐、永建、明湖、麗湖及文化國小。額滿學校資格審查結束後,6月15日至20日公布學童入學名單,6月20日前區公所寄發所有小一新生的入學通知單,7月7日報到,最遲7月20日前完成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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