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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有地租賃不透明 議會要查

2013/07/20 08:00

疑市府失職 送檢調查辦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為調查市府出租市有土地有無依規定辦理,議會組專案小組瞭解,經查,市有土地超過十年期間租賃案約有一百八十多件,自民國七十一年嘉市升格迄今,均未送議會審查監督,專案小組認為,議會已提要求送審,市府卻置之不理,違反土地法及地制法規定,有失職之嫌,議會臨時會昨天通過將全案移送檢調單位及監察院查辦。

租期無累計 市府強調合法

市府回應表示,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超過十年期間的租賃,該租賃期間之計算當以個別租約所訂期間認定,並無租期累計;市府歷年來經管市有土地租賃案件,查無簽訂租期超過十年期間案件,無須依土地法規定提案送議會審議。

市府人員解釋,依嘉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建築基地及其他土地出租期限以十年以下為限,且市有地租約均以三年為一期,租期屆滿重新換訂租約,不適用土地法第二十五條,無需送議會審議,經內政部函釋在案。

議會專案小組召集人黃國村質疑,租期屆滿後再換約,但承租者同一人並未中斷,「屬於繼續承租」。他痛批市府主管機關財政處曲解法令,未將出租市有土地送議會審查,出租作業未公開透明,已違法失職,檢調單位應釐清有無不法。

專案小組報告書指,市府目前市有土地共二百三十一筆(實際為二百六十二筆),其中換約連續四次以上者有一百六十件(實際為一百八十一件),而未達四次者有八十一件,(其中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第一次出租案有五十四件)。據了解,這些房屋、土地物件分佈郊區及鬧區。

此案調查期間,議會曾函文監察院糾彈,監察院認為是內政部權責,轉給內政部,內政部認為是縣市議會權責,又將該案交由市府和議會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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