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聽覺開單 不罰
2013/06/18 08: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警員取締交通違規,卻僅憑主觀聽覺,認定音量過高開罰,離譜!
李姓市民將重型機車借友人使用,被警方攔停舉發改裝高音量喇叭,開罰並沒收器具,李不服打行政官司,高雄地院認為警員僅憑聽覺就認定違規,於法無據,判決不罰。
李男將重型機車借給友人使用,對方於去年9月30日傍晚,行經高雄市中山路、五福路口,因擅自改裝高音量喇叭,違反交通規則,為警當場攔停舉發,開罰1800元並沒收器具。
李收到罰單後打官司指出,友人在未違規情形下,被警方攔下要求按喇叭,但當時員警並未攜帶音量檢測儀器,也沒有專業人員陪同,又無照片證明加裝產生噪音的器具,即擅自認定屬高音喇叭,其所為的檢測方式,僅為執法警員主觀上聽覺臆測,因此要求撤銷處分。
承辦法官指出,員警未提出任何有關何謂高音量喇叭的認定標準做為依據,也未有檢驗或測量數據加以證明,判決交通局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