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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澤園罰款420萬未繳 負責人管收

95年開始至99年期間福澤園經營殯儀館業務被開罰,導致吳姓負責人被管收。 (記者黃文鍠攝)

95年開始至99年期間福澤園經營殯儀館業務被開罰,導致吳姓負責人被管收。 (記者黃文鍠攝)

2013/06/06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福澤園」違規經營殯儀館業務,台南市政府在96年起陸續將9件合計420萬元之裁罰處分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台南分署於6月4日將「福澤園」負責人胡志成移送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國內現行規範殯葬設施包括納骨塔、火化場、公墓及殯儀館等,其他設施則需要具備一定面積及相關設施,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才可以營業,但胡某卻在95年間以福宬公司名義,在南山公墓園區內闢建「福澤園」,搭建鐵皮屋,提供停棺、靈堂等業務,經市議員邀集民政局及鄰里長實勘後,認定該公司未經核准設立許可從事殯儀館業務,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勒令停止營業並裁處罰鍰,95年開始至99年期間,連續9次,共裁罰新台幣420萬元,並在99年6月處以斷水斷電停止營業。

台南分署調查發現胡某為規避罰鍰,於99年6月將福宬公司登記解散,並在101年11月清算完結,公司車輛過戶至個人及配偶名下,並利用公司存款清償私人債務,有脫產行為,前日傳訊胡某到場,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裁定准予管收並隨即解送台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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