蟑螂麵不給拍 店家道歉不起訴
鳳山某人氣麵店的牛肉麵出現「小小強」,老闆緊急處理時,因為沒讓客人拍照而挨告。(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日前發生牛肉麵店家阻止客人拍錄碗內蟑螂,被控妨害自由,案經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涉案情節輕微,店家已道歉及願意負責善後,「微罪不舉」不起訴。
今年3月21日晚上,李姓市民和女友到鳳山區某知名牛肉麵店用餐,女友發現碗內有蟑螂,李男請韋姓老闆處理,韋某表示該碗麵不用付錢。
李男同時欲錄影存證,不料卻被韋某強行取走碗麵後,迅速將麵倒進洗手台沖掉;李男憤而報警,控告韋某涉嫌妨害自由罪,案經鳳山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指出,韋某觸犯輕微案件,並自白犯行,其又無前科紀錄,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也同意負擔其女友一個月內腸胃健康,同時在門口張貼道歉啟事;加上李男也表示僅要求韋某道歉,其餘尊重檢方處理,因此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