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117縣道 限速連3變 民挨罰不服
117號縣道湖口段路面限速40公里,但相距不到100公尺的新埔段路面卻變成限速50公里。(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湖口報導〕新竹縣民鄭先生投訴,在湖口鄉一一七號縣道因超速被警方逕行舉發,但路面明明就標示限速五十公里,警方卻以限速四十公里開單﹔新埔警分局褒忠派出所表示,警員是站在限速四十公里處測速。記者實勘則發現,附近同一路段限速竟出現「一路三變」的情景。
讀者鄭先生表示,接獲警方寄來違規通知單,指他在去年十一月間,在一一七號縣道(新湖路)十五.五公里處超速,車速五十六公里,當地限速四十公里,即超速十六公里。
因平日都很遵守交通規則,他特地回到現場查看,發現十五.五公里處旁的路面標示限速五十公里﹔此外,警方只拍他的後車廂,沒有全景,他因此懷疑是烏龍罰單。
記者實地訪查,一一七號縣道湖口往來新埔的連續彎道,湖口段路面限速四十公里,但相距不到一百公尺的新埔段路面卻變成限速五十公里,再往義民路方向的彎道旁又豎立一面限速三十公里的交通標誌。一路三變,讓用路人容易混淆、觸法。
褒忠派出所表示,警員是站在限速四十公里處的路段拍照,但因便宜行事,違規地點以下坡處十五.五公里的里程數註記。
但兩處限速的界限如何判別?褒忠所表示,以交通標誌、標字為準,路面標誌限速五十公里以下為限速五十公里、以上則限速四十公里。為免爭議,已報請交安組轉相關單位現勘,盡快統一限速。
縣府工務處表示,除特殊路段,縣道一般限速五十公里。位在湖口台地的一一七號縣道,因坡度陡、彎道多,且已發生多次事故,去年部分路段重新加封後,曾建議全線改為限速四十公里。
交通旅遊處交通規劃科表示,昨實地現勘,發現大部分車輛的時速為五、六十公里,限速四十公里很容易超速。對此,初步建議將其中一個路面交通標字塗銷,統一限速﹔或是在變換限速處增設交通標誌,以提醒駕駛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