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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友致重傷 軍人判賠57萬

南市龍崎區的182線道路屬山區蜿蜒路況,山谷也多,向來是易肇事路段。(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南市龍崎區的182線道路屬山區蜿蜒路況,山谷也多,向來是易肇事路段。(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2/12/04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去年7月2日凌晨,林姓男大學生搭當職業軍人的何姓友人小客車出遊,車子在龍崎區182號縣道超速掉落山谷,林生身受重創,體內脾臟切除、肝臟毀損,林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判何男須賠償57萬1千多元。

林生說,何男當時駕駛小客車搭載他與另位王姓男子,沿龍崎區182號縣道西向東行駛,時速約7、80公里,行經此路19.9公里處,車子因超速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後滑落山谷,導致他傷勢嚴重,為此求償125萬元相關損失費用。

何男表示,與林生平時有玩車的共同興趣,當天相約一起試車,未脅迫林生上車,怎麼出事了竟變成他刻意要傷害林生,全要他負責;他是認錯、願負應負的責任。

法官審酌何男已被判刑6個月確定,認定何有過失傷害責任,判何男須賠57萬1千多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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