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占道怎處理》有車牌找警方 無車牌通知環局
2011/08/30 06:00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民眾如果發現有車輛在路邊停放很久,占用停車空間或影響行人通行時,該怎麼辦?有車牌的請通知當地警方,沒車牌的通知環保局,處理人員會在車窗上貼通知書公告,期滿車主仍不出面,官方就會拖吊移置。
雖然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中規定:「警察機關及環境保護機關應主動查報,並受理民眾檢舉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但往往只有當地人才知道哪部車「停了很久」,如果沒有民眾檢舉,官方很難找出這類車輛。
警方說,這些車輛如果沒有違法違規,警察也不能任意將它拖吊,但如果有民眾提出檢舉,經過上述適當的行政程序後,警方和環保局就能將車輛拖吊移置。
新竹縣環保局說,目前和警方分工處理這類案件,有懸掛車牌的由警方受理,警方可以藉由車號查出車主身分,先行通知對方處理,沒有車牌的,環保局受理後會派員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