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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非法囤積爆竹 獎金最高50萬元

    消防局根據民眾檢舉,陸續查獲大量的非法囤積爆竹,依照規定,檢舉人可獲得獎金。(記者李立法攝)

    消防局根據民眾檢舉,陸續查獲大量的非法囤積爆竹,依照規定,檢舉人可獲得獎金。(記者李立法攝)

    2011/04/30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消防局根據民眾檢舉陸續查獲非法囤積爆竹案,累積火藥量已將近八百公斤,各分隊的查緝工作將持續進行,依照規定,民眾檢舉非法爆竹煙火可領取獎金,最高可獲五十萬元。

    非法囤積爆竹煙火的場址多半隱藏在民宅內,一旦發生意外將危及居民生命安全,要揪出這些違法場址得仰賴民眾的檢舉,內政部消防署特別訂定獎勵辦法。

    屏東消防局預防科表示,檢舉非法爆竹煙火經查證屬實者,按市價估算金額核發四分之一獎金,未達一萬元者以一萬元計,獎金若超過五十萬元以五十萬元計。

    預防科表示,檢舉獎金由各縣市政府編列,如果不夠支應,可向消防署申請補足,消防局將保護檢舉人的身分,相信重賞之下,非法囤積爆竹的問題應可獲得改善。

    至於爆竹販售業者應遵守的規範,包括煙火儲存、販售場所的管制量及相關設備,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都有明確條文,請業者詳閱並執行,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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