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官司求償15000 花費數10萬
許鄭香房子牆壁(左)滲漏,懷疑是右邊鄰居惹禍提告。(記者蔡宗勳攝)
〔記者余雪蘭、蔡宗勳/嘉義報導〕朴子市許姓人家住屋牆壁、樑柱嚴重滲水,質疑是林姓鄰居浴室內的糞管漏水造成,林姓人家不以為然,許家於是告上法院求償,一審勝訴,林家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請建商測試,顯示漏水問題不在林家,讓林家反敗為勝。
鄰控漏水 纏訟2年
這起抓漏官司,許家要求林家賠償修繕費用1萬5000元,但雙方從97年起打了兩年的官司,抓漏、鑑定與訴訟費就要花費數十萬元,最後林家勝訴定讞,實際上卻是兩敗俱傷。
許家因認為漏水「元凶」是林家的糞管而遲未修補,漏水漏到現在,房屋嚴重受損;林家2、3樓的浴室,也因被疑有漏水而打掉,官司一審到二審,兩家各有輸贏。
原告許鄭香昨天獲悉官司由勝轉敗後,表示難以接受,考慮上訴,惟此案已不得再上訴。
建商抓漏 二審翻盤
被告林昭發的哥哥林昭富則指出,弟弟的房屋在鄰居質疑漏水之後,就找師傅查看,甚至應對方要求打掉馬桶、浴缸,都證實並沒有漏水,沒想到鄰居仍執意提告,為了鄰居三番兩次要求處理可能漏水事宜,已花了數十萬元,且樓上浴室打掉後,房子也不能住人,復原又得花一筆錢,雖然法官還他們公道,但心情相當複雜,可說是又高興又沈重。
許鄭香在97年提告時,提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的鑑定,該鑑定報告指稱許家漏水原因是鄰居林昭發房屋3樓浴室馬桶的糞管導入兩家共同的壁彎管處漏水造成,法官採信,判決林家應賠償許家。
林昭發兄弟不服,上訴二審時,合議庭法官徵得雙方同意,會同建商到林家進行長達3週的水管灌水測試,測試結果,漏水問題並非出在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