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安排黑牌雜役 中監管理員判8年6月
2010/07/05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高鎮暘利用擔任監獄工場主管機會,收受收容人家屬行賄的高檔手機及現金紅包10萬元,並安置不符遴選資格的收容人擔任「黑牌雜役」等輕鬆工作,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高某收受賄賂、敗壞獄政,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6月。
透過家屬收受手機、現金
高鎮暘從2007年4月起擔任台中監獄愛八工場主管,負責工場收容人平時生活管理、行狀考核及督導、調整作業課程等業務,並對於該工場之收容人有移監之建議權。2008年11月間,一位受刑人因為身體不適,透過其母購買NOKIA廠牌N96型手機以及SONY ERICSSON廠牌C905型手機,總價為4 萬2000元,並交付給高某使用。
安排不符資格者做雜役
另一位收容人因病無法負擔作業量,由姊姊交付5萬元給高鎮暘,使他得以從事輕鬆工作;還有一位鄭姓收容人因擔憂被移監外島,也由妻子將5萬元放入信封袋,再放入水果禮盒,並到高鎮暘家中「送禮」,交由高某收受,事後鄭某也被派擔任福利員助理,不提報移監。
檢方偵辦之後,依法將高鎮暘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8年。一審法官審理時,高鎮暘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罪證確鑿,且高鎮暘身為國家獄政機關之公務員,竟不知維護官箴,僅為一己私欲,竟仗恃享有國家所賦予之管理獄政之公權力,向受刑人及其家屬收受賄賂,嚴重影響、破壞政府機關之公信力,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6月,而二審法院審理之後,也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