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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軍廣告假處分聲請被駁 許添財擬抗告

    許添財競選團隊幕僚出示補繳裁判費的法院公文及繳款收據證明。(記者洪瑞琴攝)

    許添財競選團隊幕僚出示補繳裁判費的法院公文及繳款收據證明。(記者洪瑞琴攝)

    2010/02/04 06:00

    逾期未繳裁判費? 收據為證

    〔記者王俊忠、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市長許添財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國民黨中央停止播放不實抹黑的電視廣告,昨天台南地院說明,法官已在2日以「許添財逾期未繳1千元裁判費、程序不符」為由,駁回許的聲請。

    對於法院以「未繳費」為由駁回假處分,許添財競選陣營出示繳款收據,大呼「不可思議」!質疑台南地院擺烏龍。支持者也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嗎?」質疑法院老大心態。

    競選執行總幹事陳亭妃表示,法院於1月25日發文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的公文,限期文到5日內補繳裁判費1千元,幕僚人員於1月27日就持法院繳款單到超商繳費,收據上有日期為證,確實在期限內繳費。

    她強調,超商有轉帳日程,應是法院要考量配合單位的最後日限,況且這是法院允許的超商繳費轉帳方式,裁判前就應有確認動作,怎能作為逾期未繳駁回理由,今將召開記者會強烈回應。

    許添財也表示非常意外,已按程序完成繳費,若地院不予更正,將會提抗告。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說明,許添財聲請假處分後,南院民事執行處法官以「須繳費、補充資料」為由要求許方面「補正」,許在訴狀中有補充資料,但未提及已到超商匯款繳費一事,也未附上繳費單據,法官在撰寫裁定書時並未接獲許添財已繳費通知或訊息,以為許還未繳費,因此以逾期未繳費駁回。

    查證若屬實 裁定就不生效力

    吳勇輝坦言,超商匯款繳費確有幾天轉帳時程,今天南院會再查證許有無匯款繳費,如許添財確在期限內繳費,2月2日的駁回裁定就不生效力,許添財可提抗告或重新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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