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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場火 兄弟喪子 動肝火 求償鬩牆

    賴義凱的妻子表示,已給三哥很多錢了,法官的判決,無法接受,將提上訴。(記者阮怡瑜攝)

    賴義凱的妻子表示,已給三哥很多錢了,法官的判決,無法接受,將提上訴。(記者阮怡瑜攝)

    2009/06/19 06:00

    〔記者阮怡瑜、湯世名/彰化報導〕民國96年間,彰化縣大村鄉一家汽車保養廠發生大火燒死4名兒童案,事後衍生的哥哥賴義卿向弟弟賴義凱求償514萬多元的兄弟鬩牆官司,18日宣判,當時在大火中失去3個孩子的賴義凱,被判必須賠償在火災中喪失獨子的三哥賴義卿70多萬元。

    對此,賴義凱昨天不願多談,只說「很難過」,賴義凱妻子則紅著眼眶說:「我們想重新開始,拜託他(賴義卿)放過我們!」她表示,已給三哥賴義卿很多錢了,法官的判決,他們無法接受,將提上訴。

    弟失3子 兄喪獨子

    賴義凱妻子指出,幫三哥賴義卿帶小孩,沒收半毛錢,意外發生後,社會捐款近200萬元,他們給了三哥105萬元,自己的2個孩子有學生平安保險,領了200萬元,也給了三哥40萬元,他們另外花了40多萬元,重新整建發生火災的鐵皮屋,房屋蓋好後,三哥將他們趕出鐵皮屋,他們只好利用剩下的錢,向銀行貸款,買了新房子居住,想重新開始,三哥卻不肯放過他們。

    賴義卿則向媒體表示,意外發生後,弟弟沒向他說過一句對不起,他才決定提告,對於法官判決,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這起火災發生於96年9月30日清晨,造成保養廠負責人賴義凱的3名小孩及寄養在其家中的賴義卿兒子等4名兒童葬身火窟,案發後,賴義卿向弟弟提出包括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在內共514萬多元的損害賠償。

    承審法官施坤樹判決指出,賴義凱的保養廠屬鐵皮建築,原本就應注意電源線是否老舊劣化,以防因電源線短路引發的火災,尤其賴義凱專營汽車電機維修業務,具有電線專業知識,而且修車廠平日有親人居住,他確實應負起最大的注意義務。

    責任各半 弟判賠70萬

    但法官也指出,原告賴義卿對弟弟住處屬鐵皮建築,堆置大量易燃物品,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火災知之甚稔,仍將幼子委由弟弟照顧,其子的死亡,兄弟倆應各負1/2過失責任。

    判決指出,針對賴義卿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經過細算後,應以141萬元為適當,在雙方各負一半過失責任下,弟弟賴義凱應賠償哥哥賴義卿70萬5000元。

    發生於96年間的彰化縣大村鄉汽車保養廠大火,燒死4名兒童一案,火災現場已完成重建,但無人居住。<br>(記者阮怡瑜攝)

    發生於96年間的彰化縣大村鄉汽車保養廠大火,燒死4名兒童一案,火災現場已完成重建,但無人居住。
    (記者阮怡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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