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農會改選100萬疑雲 鎖定藏鏡人
清水鎮農會改選傳出「丟錢」的暴力恐嚇事件,日前召開理監事會議推選理事長時,警方全程蒐證,並派出大批人馬維安。(記者歐素美攝)
4個月前自台銀台中分行領出 檢調以錢追人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清水鎮農會疑似暴力及金錢賄選案,檢調「以錢追人」,查出100萬元現鈔是4個月前從台灣銀行台中分行領出,幕後藏鏡人已呼之欲出,至於外傳是否「自導自演」,檢方表示將一併了解。
台中縣清水鎮農會理監事改選,驚傳改選前一日,有2名年輕人駕小客車到陳姓代表住處,陳某不在家,對方留下一只紙袋,內有綑綁完整的100萬元現鈔,對方要求陳妻轉告「不准出席代表會,否則後果自負」,顯然是軟硬兼施,給錢行賄外加言語威嚇。
檢調指出,路口監視器拍到一輛白色轎車疾駛而去,未掛車牌,顯然有備而來,檢方傳訊陳姓代表妻子,但並不認識這2名年輕人。檢方「以錢追人」,已查出這100萬元,是在4個月前某日從台灣銀行台中分行領出,正過濾相關帳戶,清查可能的提供資金者。
據悉,該農會在上月23日改選理監事,投票結果出爐後,「當朝派」當選5名理事,超過半數,掌控理事長人選及總幹事聘任的人事大權,數日後也順利由黃春富當選理事長、陳東熙獲選常務監事,總幹事何淑瑛再度獲得遴聘。
可是這100萬元對關鍵性的陳姓代表這一票,顯有暴力與金錢介入行為,檢調追查仍缺臨門一腳,查出出資者後,幕後藏鏡人就呼之欲出。
而外界曾質疑這齣戲碼是「自導自演」,檢方表示目前仍不排除,還在一併了解中。
根據農會法第47之1條,候選人有涉及賄選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而依同法第47之4,候選人犯前條之罪,廢止其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廢止其候聘資格,已聘任者,廢止其聘任。如果曾犯農會法第47之1條之罪者,永遠不得為農會選舉之候選人或總幹事候聘人員。
清水鎮農會選舉由黃春富(右一)當選理事長、陳東熙(左一)當選常務監事,何淑瑛(中)獲聘連任總幹事。(記者歐素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