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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翁重鈞買票 義竹鄉代陳瓊鴻判刑4年

義竹鄉民代表陳瓊鴻。<br>(記者楊國棠翻攝)

義竹鄉民代表陳瓊鴻。
(記者楊國棠翻攝)

2008/10/30 06:00

收賄者審理時翻供未被採納 判刑4個月

〔記者余雪蘭、楊國棠/嘉義報導〕本屆立委選舉期間,嘉義縣義竹鄉代陳瓊鴻涉嫌為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翁重鈞買票案,嘉義地方法院29日判處陳瓊鴻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收賄者柯明珠判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

陳瓊鴻昨天獲悉嘉義地院判決結果後大聲喊冤,他強調,會拿款項給柯明珠,係因柯女的父親柯振躍代他向農會借款,為繳納利息而付錢,且先前已有1次付息動作,卻因選舉期間而遭誤解,而且判處如此重刑,他一定會上訴到底;立委翁重鈞朴子服務處則表示不清楚此事,不予評論。

陳瓊鴻被檢方起訴指控在97年1月8日拿5000元給義竹鄉東光村民柯明珠,以1票1000元的代價,要柯女及其家人共5人,支持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翁重鈞。

柯明珠被查獲後,向警方坦承收賄,但到法院審理時翻供,辯稱陳瓊鴻拿給她的5000元,因她聽力不好,誤會陳瓊鴻的意思,實際上,陳瓊鴻交給她的錢是要她轉交給她的父親柯振躍支付農會貸款。

但是,合議庭法官認為,陳瓊鴻供稱以柯振躍名義向義竹農會貸款,其交付5000元給柯明珠再轉交柯振躍支付利息的情節與常理有違,且他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他確實有借用柯振躍的名義向義竹農會借款;陳瓊鴻的測謊報告也顯示有說謊反應,因此採信柯明珠在警訊時所供稱陳瓊鴻向她買票的說法。

此外,該賄選案還衍生案外案,陳瓊鴻的辯護律師唐淑民在辦理此案時,被公訴檢察官發現涉嫌竄改農會繳息通知單的數字,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日前法院判處唐淑民判處6個月徒刑,目前還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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